【萨班斯法案404内控条款实施】
自2006年7月15日起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开始适用于萨班斯法案404内部控制条款。所有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,同时将内控流程提交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内控审计。利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根据美国萨班斯法案的要求, 和美国TREADWAY委员会制定的COSO内部控制整体控制框架,并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运行特点, 制定了一套完整和快捷的萨班斯法案404内部控制条款的实施方案,以帮助中国企业实现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。
针对客户
在美国纽约证交所,纳斯达克证交所, 美洲证交所以及在柜台交易OTCBB/OTCPK交易的所有中国公司和国际公司的中国业务部门等。
项目实施周期
项目实施周期在10周-25周之间,主要取决于公司业务流程的复杂程度。
主要提交文件
项目主要提交文件包括:公司风险控制环境及公司治理环境评价报告,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图及其内控点,公司主要业务流程的政策和操作手续和公司内部控制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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